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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写字楼)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物品清走。逾期不清走的,则视为弃置物,甲方有权在第三人参与的情况下,进入使用铺位物业内将弃置物搬走。乙方可以在一个月内要求将弃置物取回,但需交付必要的保管费。逾期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可对弃置物作任意处理。Р如乙方拖欠铺位物业租金及市场综合费水电费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的,则使用铺位物业内的一切财产物品均视为留置物,甲方有权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有第三人的情况下,进入使用铺位物业内将铺位物业内的留置物搬至合适的地方,乙方在一个月内清偿欠费的,有权要求取回留置物。逾期不清偿欠费和提出取回留置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留置物,甲方有权单方面对留置物进行处理。如有关处理不足以抵偿有关欠费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Р第九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的签约人为上述铺位物业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在使用期内该铺位物业所发生的一切防火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Р第十条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Р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Р第十二条一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条款与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时,留置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件(商品)第十三二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Р甲方: 乙方:Р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理人: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身份证号码:Р法人主旨或身份证住址: 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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