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应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Р五、选票应由团员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参加会议的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团员代写选票,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团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Р六、填写选票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上面方格内画上“O”;对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若选候选人以外的,则在空格处写上要选的姓名,并在上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Р七、在同一张选票上不画任何符号或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Р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全体团员推选,经团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Р九、本次大会选举,设投票箱一个,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团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启封投票箱,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Р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Р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Р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按《团章》和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