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主分接。Р3.5.1.3 正(或负)分接Р分接因数大于(或小于)1的分接。Р3.5.1.4 分接级Р相邻分接间以百分数表示的分接因数之差。Р注:分接级可以用百分数表示,其值为一级的匝数与主分接有效匝数之比。Р3.5.1.5 分接范围Р以百分数表示的分接因数与100相比的变化范围。如果这个因数在(100+a)~(100-b)之间变化,则认为分接范围是+a%,-b%。如果a等于b则分接范围为±a%。Р3.5.2 (一对绕组的)分接电压比Р如为高压绕组,分接电压比等于额定电压比与带有分接绕组的分接因数的乘积。Р如为低压绕组,分接电压比等于额定电压比与带有分接绕组的分接因数的商。Р注:按照定义,额定电压比至少等于1,而分接电压比可能小于1(对于某些分接当额定电压比接近于1时)。Р3.5.3 有关分接的工作能力的定义(用于变压器的一个指定分接联结)Р下列定义一般是根据额定值(见本标准第3.4条)的定义推导出的,事实上额定值即是主分接的“分接的工作能力”。Р3.5.3.1 分接的工作能力Р对指定分接连接位置的某些量(电压、电流等)所规定的数值,并以它作为制造厂的保证值和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试验时的基础。Р注:除特殊情况外,本标准对每一分接只考虑一个“分接的工作能力”,即对主分接只考虑一个“额定值”。在计算分接量的过程中,一个以上的分接能力可能作为一个中间步骤出现。但除极特殊的情况外,规定一个以上的“分接的工作能力”将引起不必要的复杂化。Р3.5.3.2 分接量Р这些分接量的值规定了分接的工作能力。Р每个绕组和每一分接的分接量包括Рa.分接电压(见3.5.3.3项);Рb.分接容量(见3.5.3.4项);Рc.分接电流(见3.5.3.5项)。Р注:变压器指定分接的分接量系指分接容量、分接电压及分接电流。这些量适用于变压器的任何绕组,其中包括不带分接的绕组。Р3.5.3.3 绕组的分接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