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利益平衡原则确立的基础Р(一)理论基础Р1.环境公平理论Р(1)环境公平的提出Р(2)环境公平的界定Р从法学发展现阶段来看,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除有法定和约定的情形,任何主体不能被人加给环境费用和环境负担任何主体的环境权利都有可靠保障,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Р(3)环境公平的分类Р其一,从时间角度,分为代内环境公平和代际环境公平。Р其二,从内容角度,环境公平包括环境权利公平、环境机会公平、环境分配公平和环境人道主义公平等内容。Р其三,从空间角度,包括社会个体之间的公平、社会群体或集团之间的公平以及国家、区域之间的公平。Р其四,从要素角度,它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平、环境资源收益的公平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等问题。Р其五,从伦理角度,它包括不同物种之间的公平,即人和非人类的其他自然体一样都有平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Р2.自然资源属性理论Р(1)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差异Р(2)自然资源多功能性及开发利用的多目标性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Р(二)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Р1.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Р2.城乡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Р3.区域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Р4.流域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Р5.阶层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Р三、环境资源利益平衡原则的贯彻Р1.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要体现环境公平Р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弄清各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然后加以系统地分析,使之进入决策者的视野。Р2.合理规划与利益补偿Р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境知情权的实现Р4.建立自然资本贮备制度Р5.建立环境基金制度Р6.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Р7.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Р8.警惕生态移民,加强国际环境合作Р学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