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费。 Р 第九条 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Р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Р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Р 第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Р Р Р Р Р附2:Р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Р 单位:万元 Р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Р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Р1000以下 2 1000 1000×2%=20 Р1001-5000 1.5 5000 20+(5000-1000)×1.5%=80Р5001-10000 1.2 10000 80+(10000-5000)×1.2%=140 Р10001-50000 1 50000 140+(50000-10000)×1%=540 Р50001-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0-50000)×0.8%=940 Р100000以上 0.4 200000 940+(200000-100000)×0.4%=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