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Р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Р5.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Р6.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Р7.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Р8.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严格分类存放医疗废物,并做好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登记工作。清后流水冲洗并用0.1%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地面及容器。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并做好登记,登记资料应保存3年。Р9. 一次性输液器用后将针头剪下,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将针头取下,针头放入防渗漏、耐刺的专用医疗废物锐器盒内,输液器置黄色医疗垃圾袋内。其它锐器(针头、刀片、穿刺针、载薄片等)用后也应置专用医疗废物锐器盒内,按医疗废物处理。Р10. 任何个人不得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Р11. 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