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局服务电话:62618237 监督电话:62675177Р17、涉案财产价格鉴定Р到窗口提出委托Р邮寄委托Р省政务服务中心取号Р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Р收到委托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Р委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委托机关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委托材料的,予以受理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委托机关补正材料Р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Р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Р委托机关Р送达《价格鉴定结论书》Р承办机构:省价格认证中心服务电话:62612855 监督电话:63609237Р四、行政裁决类Р18、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Р到窗口提出委托Р邮寄委托Р省政务服务中心取号Р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Р收到委托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Р委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委托机关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委托材料的,予以受理。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委托机关补正材料。Р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Р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Р委托机关Р送达《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Р承办机构:省价格认证中心服务电话:62612855 监督电话:63609237Р五、其他权力类Р19、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Р申请人Р省政务服务中心取号Р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Р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首席代表审核Р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Р未通过审核不予核发变更登记证Р核发变更登记证Р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