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依法治企“自查自纠”、“三重一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专项治理及业扩工程“三指定”和效能监察等项工作的开展,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执行的行为。Р第三、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协同监督机制功效。局监督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大兴安岭电业局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一是要注意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落实协同监督工作责任,突出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同部门的职责界面,对于跨部门、跨专业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工作,敢于担责,强化协同动作。Р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委员会成员部门要针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透彻分析问题,主动研究对策,制定具体措施,使各种问题和风险能够尽快得以化解。三是要彻底整改问题,相关成员部门要牵头负责,要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全方位、彻底进行整改落实,坚决不留死角。共同推进监督工作。Р第四、要严肃纪律,刚性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高度重视协同监督工作,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针对暴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全局上下要严格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自觉、主动地通过强化协同监督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结合协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铺张浪费等行为,努力实现“惩治有力”。坚持将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相结合,发挥案件治本功能。Р协同监督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紧贴中心,整合力量,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协同监督作用,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再创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