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Р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科教科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院长复审。Р五、科研档案管理制度Р科研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必须加强管理。为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医疗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Р1、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本院科研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要把科研档案工作与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科研工作与健档工作实行Р“四同步”管理。即:Р(1)计划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建档、归档要求同步。Р(2)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同步。Р(3)鉴定、登记科研成果与验收、审查档案材料同步。Р(4)上级和评审科研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材料同步。Р2、科研文件的归档范围,按科研进程划分为:Р(1)科研准备阶段: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科研立题审批文件或协作协议书。Р(2)科研实施阶段: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分析、测试等各种原始数据、图表、照片等材料。调研考察报告文件资料。Р(3)总结鉴定阶段:研究计划执行工作报告、阶段总结、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成果鉴定书、经费决算。Р(4)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Р3、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的责任制。凡列入本院科研计划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按归档范围,进行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因故中途失败的计划内课题所形成的文件也应归档,并说明情况。Р4、科研档案应在学术活动或课题研究和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整理移交归档。Р5、由几个单位协作参加的课题项目材料的归档,在鉴定合同是应予明确,一般应由主持单位负责保管,协作单位如需要,可复制保存与本单位有关的部分材料。Р6、凡申请成果鉴定的课题,必须在申报材料的同时,通知档案室对项目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组织鉴定。Р Р科教科Р201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