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解除本合同。 Р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Р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Р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Р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Р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Р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Р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Р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Р Р(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Р(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Р(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Р(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Р(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Р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Р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Р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Р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Р负责人: 负责人: 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Р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