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Р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并及时密封。Р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Р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Р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按医疗废物的类别粘贴中文标识。Р7、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与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交接,数量登记并签名。Р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院内感染办。Р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Р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Р四、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Р1、负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和运送,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Р2、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护镜等)后进入工作场地,并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Р3、负责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Р4、负责检查对接收的医疗废物按类分类封扎,粘贴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上需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Р5、按规定要求及时对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Р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Р7、负责登记医疗废物转交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