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建议。Р3、流行病学调查。为掌握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健康状况,在集中防疫期间,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分别对养殖场户健康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了生猪、奶牛、羊、家禽的养殖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存在发生疫病的风险;同时,在疫病多发季节,中心专门组织技术人员走访养殖场户、乡村兽医、兽药经营业户以及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疫病调查,了解疫病发生状况、分析发生原因,提出防控建议。Р(三)严格物资储备和管理Р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和日常防疫的管理,严格遵守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和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厂家直送的疫苗、消毒剂等物资认真查验数量、批号、包装等内容,确保物资质量。按照物资类别,分类存放,实行先入先出。在各种防疫物资发放中,认真登记名称、厂家、批号、数量等各类信息,严格落实领取人签字制度,并在青岛市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业部追溯体系网站上进行入库、发放信息录入。对疫苗空瓶、过期疫苗实行回收、集中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Р(四)着力规范动物防疫档案Р为加强养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积极推行“一户一表、一村一薄”散养户养殖免疫档案的基础上,统一印制了《畜禽规模场养殖档案》、《畜禽饲养日志》,要求规模场主、防疫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规范记录存养、免疫、消毒、耳标号码、检测、诊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巡查、监管等信息,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推进部分养殖场对养殖档案信息实行网上填报。Р(五)强化防控责任落实Р年初,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状,各镇办和基层站分别从行政、业务两条线与村级防疫员、规模场、包村干部、村干部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状,落实防控责任。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后,及时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基层站进行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在全市秋季防疫会议上专门进行了宣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