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及妥善保存的标本交给已方,双方实行签字交接。乙方负责上门到检验科收取标本,每日至少收取标本壹次(含节假日),血气分析项目实时收取标本。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本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返回检验科,危急值必须实时报告。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疑问,甲方检验科可及时通知乙方复核检验结果,复核不另收费。Р五.质量抽检为监控乙方检验质量,甲方可在送乙方的标本中随机抽取部分标本(不超过总量3%)自行送第三方检验机构作对照,该类标本检验费由乙方负责。(ABO-Rh新生儿溶血症筛查、血气分析等乙方转送三甲医院检测的标本不列入抽检对照范围。)Р六.财务结算乙方完成检验后,按月凭检验明细及发票到甲方检验科、医务科逐一核实签字,经业务院长、院长逐级审签后,由甲方财务科划账。周家坝分院及百安分院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财务科应在收到审签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账。因甲方需进行组织管理、场地人力投入、标本采集储存等,总检验费的35%留存甲方,另65%划归乙方。Р七.保密条款乙方应承担为甲方及患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内容及检验结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政府部门要求,乙方向其提供的甲方相关信息,乙方行为不视为违约。Р八.廉政条款乙方不得对甲方医师、检验师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促销、回扣、行贿及诸如此类的其他行为。一旦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经过甲方同意备案,双方合作开展的学术活动、培训等不视为违约行为。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Р 乙方开户行:********************行Р乙方账号:************************Р二〇一二年月日二〇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