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Р10.7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7.4.2条约定的费用(如有)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如逾期达三十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未支付金额的10%的违约金。Р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Р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Р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二条通知Р12.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交或航空挂号邮件、快件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列出的地址。通知如果是专人递交,应视为在递交日收到;如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则视为在邮件所载的投递日后的第7日收到;如以快件形式发送,则视为在快件交寄票据所载的交寄日后的第3日收到。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种的上述方式发送,则按最快方式确定收到日期。Р12.2 甲乙双方联系信息如下:Р甲方:Р联系地址:Р联系人:Р电话:Р乙方:Р联系地址:Р联系人:Р电话:Р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的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相应的通知送达不利后果及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Р第十三条其他Р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项目所在地仲裁解决。Р13.2 双方按照本合同13.1约定解决争议期间,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Р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13.4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Р(以下无合同正文)Р(以下无正文,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委托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合同》之签字盖章页)Р甲方:Р公司(章)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Р日期:Р乙方:Р公司(章)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