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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Р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Р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Р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Р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Р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Р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Р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Р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Р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Р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Р第六节职业危害告知Р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Р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Р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Р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Р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Р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Р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Р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Р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Р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Р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Р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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