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权委派他人返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Р13.5乙方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还有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根据维修费用的20%计算),上述维修费和管理费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Р13.6 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具体返还时间与比例按总包合同执行,支付前提为建设单位已向甲方支付返还相应质保金,若建设单位逾期向甲方支付工程质保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的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Р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Р14.1乙方必须按照上海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整体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未取得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奖,乙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Р1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指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工人的管理和教育力度,杜绝违章、违规操作,野蛮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Р14.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Р14.3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和全面检查,排查隐患,积极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Р14.4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的,乙方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同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Р第十五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