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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11则 2017.11.14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Р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Р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施管理制度;Р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Р1、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Р1、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Р1、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Р1、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Р1、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Р1、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Р1、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Р1、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Р1、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Р1、4、6存在事故隐患的。Р1、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Р1、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Р2、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Р2、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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