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船用泡沫液的标准和使用要点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Circ. 670进行定期检测;屮倍泡沫液应按照MSC/Circ. 798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包含要素见表3。Р对国内航行海船用泡沫液的定期检测,可根据产品证书中明确的检验标准进行。若产品釆用的依据为GB 15308—2006,则按其要求进行定期检测;若产品采用TM0标准(如MSC. 1/Circ. 1312),则按照上述(3)执行。Р表3泡沬液定期检测要素Р定期检测应结合产品特点。如产品厂根据产品的特点在工厂质量证明书中明确有效期、定期检测日期等更高的要求,应按照产品厂要求执行。Р定期检测应考虑船旗国的特殊要求,如巴巴多斯、基里巴斯、利比里亚、马耳他、马绍尔、新加坡、圣文森特、多米尼克、马来四亚、中国香港等主管机关均有特别规定,S《法定检验实施指南(W际航行船舶)》(2017) 第二部分。Р关于泡沫液检测机构,上述标准明确为主管机关认可的实验室或服务商。考虑到A前国内主管机关未开展此认证,以及检测泡沫液对设备、试验场所和实验人员的要求,建议目前仅接受泡沫液制造厂(可以是非原产品厂)但不接受未经任何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检测。РMSC. 1/Circ. 1432将灭火系统泡沫液的检测要求指向MSC. 1/Circ. 1312,因此:对于悬挂己接受MSC. 1/Circ. 1432缔约国国旗的船舶,系统泡沫液的检测要求同上述(3);对于悬挂未接受MSC. 1/Circ. 1432的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根据Р其船旗国法规执行。对于手提式泡沫枪装罝泡沫液的检测,原则上应与上述(3) 一致,但于对悬挂己接受MSC. 1/Circ. 1432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可按此执行较为宽松的要求。Р6结束语Р泡沫液的检验和检测标准等处于动态变化中,产品制造方应准确理解、及时采纳, 并正确体现在和关证书报告中,船舶建造和营运方应及时核查,并按照最新要求不断维护,从而维系船舶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性。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