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Р⑵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Р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露、溢满事故收集。处置防护设施、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Р⑶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Р⑷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Р*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Р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褪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Р*危险废物的转移规定和要求Р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