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内容。Р(一)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Р(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Р(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落实情况;Р(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情况;Р(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Р(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第三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实施。Р(一)局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Р(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以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新闻媒体、触摸屏、电子信息屏等为主要载体,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Р(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时间要求。Р1.本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季度通报1次。通报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进行;Р公众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重大国土资源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第四条实施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在线访谈。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少于3次。第五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管理与监督。局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组织人事监察科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