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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正确使用月平均计薪天数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工资=月薪÷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或者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到底什么情况下用才是正确的呢?笔者来解释一下,当员工和企业约定的薪资为“年薪并按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工作时间是以年计薪天数(250+11)天为综合工时制这2个条件下,正算法与反算法的计算方式才能是正确的。但是因每月的计薪天数都是不同,也就保证不了月工资每月标准的一致性了。并且我们和员工约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Р例如某员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规定。Р假设2月28天,休息日为7天,则2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1天;Р3月31天,休息日为8天,则3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3天;Р意思就是要保持日工资一致,年薪一致,那么月工资必定不一致。Р3、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资,故5.1应发二倍工资。Р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费,而不是两倍。理由如下:Р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Р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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