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不得未经提供方许可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另行申请。Р使用方如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项目完成后,使用方必须要求第三方不得保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任何复制品,并承担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任。如因使用方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致使第三方出现泄密等情况,则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若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使用方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Р(三)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如管理信息系统的上方或下方),注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字样。Р(四)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Р(五)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Р二、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Р(一)协议签署后提供方及时向使用方提供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由使用方自己安装使用。Р(二)提供方不承诺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最新现势性,不承担使用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后的事故责任。Р三、违约条款Р使用方违反协议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造成失、泄密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收回所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并保留有关民事赔偿权利。Р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Р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Р地址:奎文区新华路26号地址:Р电话:(0536)8521232 电话: Р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