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Р2、不可抗力的后果Р(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Р(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Р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Р(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Р第十三条不得转让条款Р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Р第十四条争议解决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五条其他条款Р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Р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Р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盖公司章):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Р法定代表人签章: Р Р乙方(盖公司章):佛山市铭策广告工艺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签章:Р签约日期: 2013年 3月 28 日Р签约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