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主观及客观上表现出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Р6.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置换物不能实现交付的,本协议终止。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回转,导致协议终止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拆卸、安装、调试等人工费及运输费、税费等其他损失。Р6.3 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4.1项约定的置换期间内完成交付义务的,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置换物价值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照6.1项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Р6.4 一方未履行、迟延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原因是另一方导致的,不属于违约。Р6.5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内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致使另一方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由违反协议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置换价值的%向另一方要求违约金。Р 争议及其他Р7.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其经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7.2 本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及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Р7.3 本协议自双方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本协议第二条全部置换内容后终止。Р7.4 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7.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Р 协议附件Р8.1 甲方提供乙方的载明置换物基本情况的权利凭证、单证、操作手册、书面文件等资料共计Р 份。Р8.2 乙方提供甲方的载明置换物基本情况的权利凭证、单证、操作手册、书面文件等资料共计份。Р8.3 关于置换物价值差额的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或以会议纪要形式载明。Р甲方(盖章):Р乙方(盖章):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