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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供应商负责处置;Рc)社会或供应商都不能处置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或设置固定的贮存场所。自行处置或贮存固体废弃物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Рd)医用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材料毁形、无毒化处理后,送到当地医院或卫生部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Р3.5.3.5 对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要求Рa)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钢材、废木材等,应尽量加以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可出售给需求单位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Рb)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委托或转移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或地点。Р3.5.3.6 对固体废弃物转运的要求转移(运输)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遵守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止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防护措施。Р3.6 对噪声管理的基本要求Р3.6.1 施工过程及其生活后勤活动中的主要噪声源:锅炉冲管、振动噪声(如混凝土浇筑)和车辆噪声等。Р3.6.2 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生产、生活中噪声源的情况,采取降噪和个人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Р3.6.3 锅炉冲管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噪措施,并向附近居民区、社区发布公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达成谅解。Р3.6.4 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有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如不可避免应进行公示。Р3.6.5 现场噪声较强的区域,应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害。Р3.7 对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指标的监测的基本要求,请环保部门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对监测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后续改进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审查备案。Р3.8 应配合地方主管理部门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专项检查。Р3.9 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必要时与公司安全部共同组织联合专项检查。Р4 记录Р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危险物品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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