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Р第四十三条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Р第六章报批手续Р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Р请示的内容包括:Р(一) 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Р(二) 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Р(三) 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Р(四) 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Р(五) 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Р(六) 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Р第四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Р第七章监督与处理Р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Р第四十七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Р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八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Р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Р第五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Р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