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安全要求,则对报告不予批准,直至改进后各方面满足要求为止。 Р5) 按业主授权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并在开工后以及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开工指令。Р 6)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承包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机具,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Р7) 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承包商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事先做出或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关的法律规定。 Р8)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违章行为及时口头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发出书面警告,直至下达停工令。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否则予以停工或禁止开工。 Р9) 总平面管理 Р(1).施工进度安排应先地下后地上,保持施工道路通畅。 Р(2).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做好施工用电、用水、临时照明、施工道路维护,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Р10) 如果合同文件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其进入工地的设备和人员进行保险,监理工程师还应对其检查和审核。由于工程进行中不断有设备进入工地,同时劳务人员和职员的人数也在变化,还应经常地、不定期地对施工承包商的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保险的项目,应指示施工承包商及时保险。 Р1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订防止高处坠落和触电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在施工安排时尽量减少多层次交叉作业;涉及有毒、有害、设备及构件运输吊装等都应实行逐级报审后并派专人进行监护,设立安全警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