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不予处置。Р8.3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处置费,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下一批次一般固体废物;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处置费不予退还。已运转到乙方的一般固体废物仍为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负责运出乙方厂区。Р8.4合同中约定的一般固废类别转移至乙方工厂,因乙方处置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相关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Р8.5 双方就所签合同涉及全部内容保密,但环保主管部门用于监管需要除外。Р第九条不可抗力Р9.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Р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它Р11.1 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对方收到传真之日为送达。甲方接收传真号为: 乙方接收传真号为:Р11.2 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工业固废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Р11.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Р11.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Р11.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前期签订合同自行终止。Р甲方(法人公章)Р乙方(法人公章)Р住所地:Р法人代表:Р授权代表:Р电话:Р日期: 年月日Р住所地:Р法人代表:Р授权代表:Р电话:Р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