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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管理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要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Р第四条胶带到货后,由供应部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Р第五条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Р1.胶带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下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Р2.安装胶带输送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库领取,领料单上应填写清楚胶带输送机使用地点及用途。Р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Р4.机电科设备组对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胶带输送机,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下胶带长度,确定回收胶带长度。Р5.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Р6.入库的胶带要按机电科设备组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Р第六条机电科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Р第七条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Р第八条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200元(以胶带两端是否有胶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Р第九条随意截割外单位胶带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Р第十条回收胶带,以及移动胶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胶带宽度、长度磨损均不得超过5%,否则,按胶带使用租赁管理办法执行。Р第十一条在胶带输送机交接时,对胶带宽度、长度尺寸进行量取,超过第八条规定指标对交方处罚,以量取的尺寸做为基准,对接方以后考核。Р第十二条应对下井使用的胶带量取尺寸,做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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