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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度汛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3.1项目部防洪度汛组织机构汛期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做好相关工作记录。Р4.3.2项目部防洪度汛组织机构及参与事故应急活动或参与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有人员通讯方式统一编印分发给有关单位、人员,通信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Р4.3.3现场指挥和救援通讯方式以手机和无线对讲为主,并加强维护,确保应急期间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及信息畅通。Р4.4汛期值班巡查与险情处置Р4.4.1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专人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巡视、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Р4.4.2汛期巡查,观察水情变化,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启动应急响应,听从统一防汛指挥,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撤离。Р4.4.3防汛期间,超标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Р4.4.4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Р4.4.5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Р4.4.6项目部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和物资的供给。在防洪度汛过程中,应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获得防洪度汛工作的支持。Р4.4.7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业主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Р4.4.8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Р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工程项目部Р2017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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