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处理。(1)责任追究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涉及到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责任追究范围: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办理和审批时限、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3)责任追究形式: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有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4)办理时限: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自发现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Р三、组织领导Р(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的具体措施,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Р(二)加强业务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他们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政策规定,掌握“双推双评三全程”的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Р(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