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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捐建协议1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6、甲方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交来的《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后尽快审核,在不迟于 7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重新申报的要求。Р7、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对设计、图纸的内容有任何变动,须先书面征得乙方同意。Р8、甲方应保证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只作基础教育用途,不会挪作他用。Р9、甲方应责成或监督受捐赠方与捐赠人建立长期联系,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希望小学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Р三、乙方权利义务Р1、乙方负责或委托其他施工企业负责对希望小学项目校舍的建设施工、材料的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自行筹措。Р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接受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Р3、工程保修期一年,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服务。Р4、乙方享有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的冠名权。乙方对希望小学冠名后,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更改希望小学的名称。Р5、在希望小学奠基或竣工时,乙方有权派出代表参加甲方举办的适当的仪式,甲方应考虑乙方的要求组织适当的仪式,并安排接待。Р6、工程竣工前,须在希望小学校园内立碑记明希望小学校舍的建设资金来源、捐资者、建设者、设计单位的名称、所资助款额、动工竣工日期及工程内容。碑记以希望小学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立,以希望小学竣工日期为落款日期。碑文由乙方草拟,经甲方审核后报政府审定后立碑。Р四、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程因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工期顺延。Р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Р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Р 年月日Р乙方:北京天龙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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