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个人)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明确项目机具用途和管理等。Р3、设置推广标识。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选定核心示范区设立或悬挂项目示范标志牌,项目资金补贴购置的机具要喷绘“NJTGSFYJ2018-XX”字样进行管理。Р4、搞好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服务。Р各项目县要开展技术操作培训,规范作业质量标准。在作业期及时深入田间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作业示范。同时,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新技术进行宣传报道。要及时将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的相关信息向省推广站反馈,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山西农机信息网》和《山西农机推广信息网》,报送项目实施动态信息2篇以上。Р5、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档案留存工作。Р相关市站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安排和落实工作,督导各项目县完成项目建设任务。Р项目完成后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县编制的实施方案,县研究落实项目的会议文件,机具票据(复印件),协议书,总结,试验报告,引进机具照片,机具作业现场、考核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验收表,验收报告,绩效考评报告,资金支出明细(复印件)和票据(复印件)等。市站在项目实施期间适时到各县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站要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Р6、做好项目实施,认真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自评。Р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记录项目实施过程,积累相关的数据记录、影像记录。每月报送《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动态情况报表》(见附件18),6月30日前报送半年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是要撰写相关报告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机具跟踪考核报告、推广效益分析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Р形成规范的验收表、验收报告。三是验收完成后,项目县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农机局提出绩效考核申请。各市对所辖县项目完成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