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基地,推行宣传员、阿訇、教师“三员”普法,实施好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宣传责任定到家的“三到家”教育。各民族村在乡镇党委、政府和驻村工作组的帮助下,都建起了文化大院或宣传教育室,在各村主要街道制作了一些宣传栏,形成了法制宣传一条街。各民族村在本村醒目位置粉刷张贴了永久性标语口号,从而使各民族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Р (二)不断完善处理民族矛盾和突发事件长效机制。坚持“五个利用”,即利用宣传教育预防矛盾、利用信息情报发现矛盾、利用应急机制解决矛盾、利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利用责任追究避免矛盾。建立了由统战、民族、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在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X络,及时了解和反映民族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对民族领域深层次的信息和动态苗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防患未然。在发生问题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一个问题在其他单位或在本单位再次发生,同时对在民族宗教工作中严重失职、处理不当、逃避推诿、贻误时机,造成越级上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危害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从而使全县民族稳定工作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活力。Р (三)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利用我县大力发展流通业及23处批发市场的优势,从事商业活动,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牛羊屠宰和养殖产业,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积极鼓励少数民族群众走出家门,外出务工经商。工作中,一方面转变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观念,一方面大力提高外出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技能,另一方面是扩大外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通过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使得我县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真正走上了富裕路,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