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做好施工技术资料,资料达到及时、完整、准确、可靠、可追踪性,按控制点对重点部位和资料进行复查。2.3.8认真严格对待质量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2.3.9工程交工时,及时向建设单位交付工程技术资料,及时对单位工程作出质量评定,并交付有关质监部门核定。2.4设备材料质量管理2.4.1坚持贯彻执行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2.4.2交付现场施工的各类材料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2.4.3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必须进行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盖合格章的不准进入现场使用。2.4.4加强对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工作。对卷制成型的壁板,应使用专用胎具进行运输和堆放。2.4.5工程动工后,应及时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材质证明书,材料合格证等。2.5质量检验与监督2.5.1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施工部位要编制检验大纲。2.5.2定期对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核查,保证施工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2.5.3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大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通病的措施计划。2.5.4按控制点对重点部位的质量及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即隐蔽工程部位,焊接探伤,储罐充水试验等。2.5.5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得到解决以前不得继续施工,质检员有权停止下道工序的作业,支持质检员,行使质量否决权。2.5.6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听取用户意见,建立质量的信息反馈档案,对工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