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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Р    (四)改进文风,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的情况;Р Р    (五)压缩公务接待费、会议经费,有无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活动,违规公款宴请、馈赠礼品的情况;Р Р    (六)严格外事管理,执行出访团组数量、规模、经费使用等规定的情况;Р Р    (七)以工作、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情况;Р Р    (八)遵守住房、车辆配备、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Р Р    (九)发现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Р Р    (十)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Р Р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Р Р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Р Р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群众反映违反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和回应。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和处置,完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Р Р    第八条监察部门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监察工作的内容。财务部门应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Р Р    第九条各县局应执行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一级党组。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党组报告。监督工作应日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Р Р    第十条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应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监督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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