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措施等费用。Р6.2.21 负责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转运等。Р6.2.22 负责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Р6.2.23 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Р6.2.24 承包方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Р第七条工程款价的支付Р7.1 本工程无预付款;Р7.2 本工程完成全部旋挖桩及2#、3#栋第一排锚索施工后,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已完工造价的60%;Р7.3 本工程进度款在每月5日前,由承包方提交申请并报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给监理和现场发包方代表审查,质量检验合格后,每月15日之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金额的75%;Р7.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Р7.5 本工程基坑土方回填(承包方施工完成后最长不超过6个月)完毕后,待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经发包方审核完毕,双方签字确认后30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保修期一年满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Р 7.6 每次付款,承包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发包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所导致的付款延误由承包方负责。Р Р第八条质量要求Р8.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Р8.2 承包方必须根据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土方开挖进度及时跟进,相互配合,保证基坑稳定,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质量标准。Р8.3 如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发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已有边坡支护体开裂、位移等情况,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