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庭15#及16#住宅楼工程Р致: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Р 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Р我单位施工的锦绣豪庭15#及16#住宅楼工程,原定竣工日期为2014-4-30,但因去年进入冬季施工后气温较低,外墙保温工程应甲方、监理要求暂停施工,延缓了项目实际进度;防火门等其他指定分包项目未能按期进场原因特提出将竣工日期延期至2014-6-30的申请。现报上该工程工期延期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Р附件:Р 1、工期延期的报告 1份Р Р 承包单位(章): Р项目经理: Р日期: Р监理单位审查意见:Р项目监理机构: Р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Р日期: Р建设单位审查意见:Р建设单位: Р建设单位施工代表: Р日期: Р工程延期申请报告Р致: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Р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Р我司承建的锦绣豪庭15#及16#住宅楼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下,我司精心施工,工程施工进展顺利,目前工程主体及二次结构、内墙抹灰、外墙保温已经完成。我项目部即将开始大面积地面垫层及公用间地砖、外墙涂料、面砖等施工。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确定为省级文明工地,我方为此经过精心策划及细致布置,顺利达到要求,但为此对工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该因素是我司无法预见的,因此根据有关要求我方要求工期顺延。Р防火门等分包项目未能按时进场导致我方工序不能大面积开展,对工期造成了大幅度影响,因此我方要求追加工期。Р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工期为518天,开工日期为2012年11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根据甲方要求,实际工期从最后一次验槽完毕开始计算(2012年12月20日)Р我项目部在监理例会上提出索赔的工期为31天,则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请贵方批准,批复为盼。Р 七建集团一公司锦绣豪庭项目部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