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及时上报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电话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对于涝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Р4.1.2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在城市内涝发生后1小时内用图文、影像等形式及时向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汇报涝情、受灾情况、救灾措施等动态。Р4.1.3 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将上报信息核查确认并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送有关单位。Р4.1.4 重大灾情信息报告Р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各街道办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Р(1)确认有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Р(2)确认因城市内涝引发的特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Р(3)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要对重大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续报间隔不超过2小时。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险情、灾情排除或结束。Р(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Р4.2 信息发布Р4.2.1 发布原则Р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Р4.2.2 发布形式Р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印发简报等形式。Р4.2.3 发布内容Р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与相关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会商后主要发布以下内容:Р(1)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预警响应信息及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Р(2)灾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和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