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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1、有美术专著或译著一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2、独立完成编著美术教材、美术文集三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3、美术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十篇以上者。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符合下列四项之一即被认可):1、在省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美术编审成果者。2、所编书籍获省以上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3、在美术院校系科任职并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美术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并具中级以上职称,曾被市局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4、在市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副高职称者。四、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符合下列三项之一即被认可):1、任市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一年以上,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2、在市美术家协会或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3、参与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美术活动组织工作者,为美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创作水平的,经江苏省美协提议,可以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五、年满65岁以上,并从事美术创作、研究、教育、组织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上述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六、在发展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美术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市美协推荐申报。七、冒充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直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备案,自发现之日起,二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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