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检验样本和评定检验结果等程序。样本的抽取一般应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仓库进行。5.4.2确定检验批检验批的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商品。检验批量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在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由生产企业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b)在生产企业、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以及零售现场抽样,批规定为在企业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全体。5.4.3检索抽样方案根据批量按表2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和评定样本的指标。5.4.4抽取样本应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检验批中抽取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应使每一个单位商品被抽为样本的可能性相等。随机抽样的方法见附录A。抽样后应填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H)5.4.5样本的检验5.4.5.1标注的检查根据4.2的要求对净含量标注进行检查,检查方法见表1和表2。5.4.5.2净含量检验根据检验批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和商品特性,选择附录中给出的适当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逐个检验;并计算不合格品总数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参数。除皮方法见附录B;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C;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D;以长度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E;以面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F;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G。5.5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5.5.1原始记录每份检验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记录中列出的项目应准确填写。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人员、检验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检验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I)。5.5.2数据处理应按第4章规定的要求计算单件实际含量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数据。结果评定与报告6.1评定准则6.1.1标注评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