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验收。将情况报告安全主管理部门登记备案。Р(2)事故发生苗头出现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领导、安全主管部门直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消灭事故苗头并整改。Р(3)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或是发现险情,获取、发现人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直到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部领导确认信息属实时,应通过广播、警报器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Р4.2信息报告Р4.2.1信息接收与通报Р(1)公司应急救援值班电话设在公司大门口值班室,电话值班员为公司门卫。Р(2)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单位领导、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或者事故发现人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Р(3)当发现事态不可控制时,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发现人或负责人应在及时寻求社会救援力量。Р火灾: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Р急救: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Р(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并派人到路口接应。Р(5)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快速组织抢险。Р(6)组建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Р(7)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Р4.2.2信息上报Р(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逐级上报原则,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安排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Р(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