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施工中需对甲方的大型机械基础、主要道路、公共照明、安全设施、施工电源、消防设施等重要临时设施进行开挖、破断、移动、拆除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实施。Р(二十)乙方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Р(二十一)文明施工管理:Р1、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为 。Р2、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现场材料设备摆放、安全设施搭设、安全宣传、标示牌的布置,员工的着装、安全帽的佩戴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良好的秩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Р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Р4、按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施工的范围和划定的管理区域,每天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施工的标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可直接另请他人代工,发生的人工费以每工日双倍计算,且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Р5、为保护工程建设环境,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应接受甲方项目工地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保证甲方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Р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已完工程的二次污染。Р(二十二)甲方对乙方进行的任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及指令,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Р四、其他补充条款:Р 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