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Р5、树立典型感染群众。要在公民中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从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育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由此来加大宣传教育的效果。Р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实施方案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Р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Р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Р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Р(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Р第五条聘用程序:Р(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