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要收取每吨8.74元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各章规定的相应系数与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是两种不同的概念。Р问题:一般起重机具(如金属桅杆)是否要算折旧费?Р回答: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中已包括了折旧费,不能另行计算。Р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定额不符,是否可以调整?Р回答:凡是本册定额说明中没有规定可以调整的,都不允许调整。 Р问题:输送设备的机架、钢制外壳、刮板、漏斗、支架、底座、防护罩、减震器、联轴器、键及键槽等的制作应套用什么定额? Р回答: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应属于设备制造范围的,则不属安装定额范围,应在设备的采购范围内解决(2)属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范围内的,应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定额相应项目;(3)与本册种种设备配套的小型金属结构件或非密闭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则可套用本册第十四章“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第十四章定额是经机械电子部批准施行的补充定额)。 Р问题:第十三章说明第三条第1款不包括“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而第七条规定“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与非同一底座按总重量的计算,是否矛盾 Р回答:不矛盾。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包括或不包括的工作内容,后者是在选用子目时计算重量的方法。Р问题:有的定额项目,册与册交叉例如,“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定额在第一册第十四章、第九册第八章、第十五册第三章中都有。这种交叉的定额,在执行时怎样才能正确地选用? Р回答:册与册交叉的定额项目,在选用时,必须按主要工程的专业系统来划分。例如,执行第一册第十四章定额;如属于通风空调工程系统的,应执行第九册第八章定额;如属于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系统的,应执行第十五册第三章定额相应项目。Р问题:计算各站的系统调整费时,怎样才算“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站内”是否指“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