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Р9、支付Р9.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等方式,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如工程量有增减,双方应另新签合同或者补充协议。Р9.2月进度款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前一月审定工程进度计价款的 80 % ,扣留 20% 的当期计价款,其中 1%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剩余的 11% 作为保留金。以上各项甲方扣款在返还给乙方时均不计利息。Р9.3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在业主支付给甲方变更工程款后下次的验工计价中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给乙方,变更款项的支付比例按照9.1条执行。Р9.4付款期限: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按照业主支付给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同步支付,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相应项目工程进度款后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Р9.5竣工结算支付:土方工程完成后,甲方拿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30天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 5% 质量保证金和 11% 的保留金。Р9.6所支付款项,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Р9.7发包人(业主)未按时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付款按照业主支付给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同步支付。Р10、安全文明施工Р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