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灯使用管理规程Р文件名:紫外灯使用管理规程Р编号:Р制定人:Р制定日期:Р版次:Р修订人:Р修订日期:Р印数: Р审核人:Р审核日期:Р颁发部门:Р批准人:Р批准日期:Р生效日期:Р分发至:Р修订情况:Р1. 目的: 建立一个紫外灯使用的标准管理规程。Р范围: 适合于生产制剂车间的紫外灯使用的管理。Р责任: 生产制剂车间的各相关工序对本规程实施负责。Р内容:Р4.1 紫外灯使用范围Р4.1.1 紫外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洁净生产区的房间。Р4.1.2 具体包括各班组的操作间、中间站、容器存放间、车间内走廊(根据不同剂型确定相应房间)。Р4.1.3 房间内存放有药物或原辅包装材料,而紫外灯对其又有影响,此房间不得开紫外灯(如正在晾片的晾片间)。Р4.2 紫外灯的使用时间Р4.2.1 每天生产前20分钟为紫外灯照射时间。Р4.2.2 如遇特殊情况紫外灯照射时间可适当延长30分种(如每逢星期一照射时间可延长)。Р4.2.3 对较易染菌的操作步骤或待处理的物料较易染菌,在操作前四小时内紫外灯照射30分钟。Р4.3 其它Р4.3.1 使用紫外灯时,注意观察紫外灯是否正常,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反映给车间,必要时进行更换。紫外灯使用时间超过2000小时,及时更换新的灯管。Р4.3.2 固定的紫外灯照射不到房间死角或设备内部,可用流动紫外灯照射。Р4.3.3 紫外灯使用情况和时间填写“紫外灯使用记录”,并由使用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