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责任主体(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Р 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备案;Р 2、检查情况一栏内容须说明:该工程人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制定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隐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进行一步工序施工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Р七、《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 Р 1、由建设单位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要求详细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情况。Р 2、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持本通知书及资料核查记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Р八、《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Р 1、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备案;Р 2、验收会议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Р1) 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Р2) 各方责任主体合同履约情况及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Р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实体验收是否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隐患;Р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Р5) 参验人员是否一致认为该子分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同意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Р 3、验收会议记录可加附页。Р九、《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Р 1、监理单位在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Р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Р1)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