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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探索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法客观、公正地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成。因此,对学生的考核应从传统的卷面测试向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转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建立评价内容多元、评价方式多样、评价过程动态等有效机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乐学、乐思、乐做。Р 在教学中,由教师、学生本人和小组结合表现性评价表,以加分的形式,对学生的课堂纪律、讨论问题参与度、回答问题积极性、活动任务完成度、主题辩论参与度、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态并适时作出调整,激励学生参与课堂活动。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由科任教师、班主任、同学、家长、见习单位等多方观察和评定,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及成长经历,既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态度,又要关注他们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全程监控学生的学习表现。期中、期末采用纸笔测试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做到Р“以评促学,以评促教”,让教师更好地检测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实现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进功能。Р 多元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是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评价中的总体内容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需将其进行量化分解,具体体现为“325”评价法。“325”代表30%的平时成绩,20%的成长记录袋成绩和50%的期末卷面考试成绩。经过综合之后,作为每个学生的学期学业成绩。制定“325”评价法的依据是,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对每位学生做出多维度、多元化的评价,具体内容见下表。Р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主渠道,因此,提高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有效性就成为提高幼儿教师素质的重要抓手。教师要贯彻新课改精神,改革教学方法,构建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让学生通过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增长知识,发展能力,提高品德。Р :谢满桃: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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