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局为示范基地推荐单位,依据申报指南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就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及经费概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审核意见。Р第十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认定等工作。通过认定的基地,正式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并颁发证书和标牌。Р第十四条经批准建设的示范基地,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Р第五章管理考核Р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建设单位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投入、科技人员入股、社会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保证基地建设发展。Р第十六条每年十一月底各示范基地须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包括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科技人员创业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Р第十七条示范基地建设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五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进一步支持的依据。对在示范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Р“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资格。Р第十八条各盟市科技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扶持措施,落实项目、资金、人员等保障条件,旗(县、区)科技局做好自治区级示范基地日常管理工作。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九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72018年8月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Р附件一1Р申报编号: Р Р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Р示范基地名称Р申报单位(盖章)Р推荐单位(盖章)Р填报日期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Р二○一八年编制Р一、基础条件Р二、总体目标Р三、科技示范内容Р四、阶段目标Р五、考核指标